許多人對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弄不清楚,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用工方式,表面上看兩者都是用工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但兩者在法律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自2014年起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來,衆多用工單位談到用工形式的時候,都會提出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何區別,爲什麼不幹脆叫勞務外包或者統稱勞務派遣。針對上述問題,張哥整理出“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幾點區別,與大家分享。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概念】
一、什麼是勞務外包?
當今經濟社會,企業爲了獲取粳稻的利潤,簡便管理模式,用工形式也變得靈活多樣。對於企業而言,有一種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就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這種“用工形式”就叫做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嚴格地講,他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應該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
二、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種用工形式,與勞務外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一共同之處,就是用工單位或者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因此許多人就認爲,這兩者沒有什麼區別。
他們之間真的沒有區別嗎?非也!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間的區別,至少有5點。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一般不建議),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這是兩者主要的區別。
(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5)、違法的後果不同。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醒一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企業勞務外包是找法人實體作爲承包單位,以減少風險。